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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集成电路”新政解读之三

【进口自用材料设备是否免进口关税】

新政策: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

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旧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解读:新政策针对进口材料、物件等进口关税优惠面和力度明显更大。不仅对多类原材料、自用设备进口免征进口关税,还对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允许分期缴纳增值税。这些力度远超原来的保税政策。